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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私毒品罪死刑案件辩护

  汤建彬律师对毒品犯罪判处死刑的标准进行了归纳整理。毒品犯罪的数量是判断是否判处死刑的重要依据,但数量不是绝对因素:

  1. 没有达到实际掌握的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,但如果属于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,或者武装押运、掩护的,或者暴力抗拒的,或者参与有组织国际贩毒活动的,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。

  2. 接近实际掌握的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,但如果属于职业毒贩,或者毒品犯罪的累犯、再犯,或者利用、教唆未成年人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的,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,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。

  3. 超过实际掌握的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,且不具备法定从轻、减轻、免除或酌定量刑情节的,甚至具有法定、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,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。

  以上就是走私毒品死刑复核律师的内容,如果您有其他问题,建议您咨询本网站首席律师汤建彬律师